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市质监局关于2006年度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杭质特(2007)76号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26
  为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确保气瓶及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落实气瓶长效管理机制,更好地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我市自3月10日至3月25日对全市65家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年检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一是充装单位现实的资源条件情况是否满足许可条件;二是充装单位执行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监察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有无违规行为发生;三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状况;四是充装单位气瓶实际质量控制情况等。现将年度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 年检基本情况
  各检查组按照“杭州气瓶充装单位年检评价细则”,并结合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执法查处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具体结果详见“杭州市2006年度气瓶充装单位年检汇总表”,附后)。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全市气瓶安全状况基本平稳并趋好转,国家相关气瓶充装的法规标准在我市能够较好的实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大多数充装单位领导重视,安全意识比较强,能够自觉组织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在批准的许可范围内开展充装活动;二是大部分充装单位的资源条件(如人员配置,充装设备,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及厂房设施)能满足充装要求,基本保持充装许可条件;三是各充装单位都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且运转比较正常,同时也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四是气体行业协会,安全协管员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做好行业自律工作,成效明显,提升了整个气体行业的管理水平。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三泰工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东南气体有限公司等充装单位,日常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检查组的好评,结合日常安全监察情况,在此予以表扬。
  二、 取得的成绩
  这次年检工作的特点:坚持政策开道,努力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宣传推动新颁发的“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措施的贯彻实施,巩固气瓶固定充装制度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本次充装单位年检工作全部由区、县(市)局负责实施,加大了监察力度,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体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巩固工业气瓶依法佩带瓶帽、防震圈的整治成果,提高气瓶运输的安全性;积极发挥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协管员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认真检查气瓶建档资料,推动了气瓶使用登记工作,加快了气瓶产权转移;布置了气瓶使用登记任务,开始实施新颁布的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为下一阶段气瓶的长效管理打好基础。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充装单位的安全状况总体上得到提升。
  三、 存在的问题
  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状况虽有所改进,但离法律、法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由于产权不够清晰(部分托管瓶未完成产权转移),固定充装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安全责任尚未全面落到实处;二是受周边及外地违法充装及违法经营者的冲击,违法充装现象出现局部“回潮”,尤为严重的是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三是少数充装单位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流于形式,瓶帽、防震圈不按规定全部配带,不按规定粘贴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未按期检验检测,液化气体充装单位缺少超装自动报警装置,技术负责人兼职过多,不能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人员无证上岗,充装前后把关不严、记录不全、违规充装过期瓶,导致不合格瓶流向社会,危及人民生产财产安全;四是个别充装单位领导法制观念淡薄,超许可范围充装,管理混乱,执行制度不力,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危害公共安全。
  为此,全市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状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充装单位要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按照“规定”扎实落实整改措施。下一步,我局将通过气瓶使用登记和气瓶充装许可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大对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的监察和稽查力度,使我市气瓶安全管理再上一个台阶。
来源: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专题讨论  |  建言献策  |  常见问题  |  网站导航  |  隐私声明  |  浏览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Copyright 2004-2008 www.hzqts.gov.cn www.杭州质监.cn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75号 邮编:310009 网站备案登记号:浙ICP备05079730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32位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观看
技术支持:思达科技 维护电话:0571-88930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