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20 |
|
|
为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证后监管,提高检验机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2006年8月至10月,根据
省局《关于开展建工、交通行业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督检查的通知》(浙质评发[2006]28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分四个检查小组对杭州市66家建工、交通、室内空气、消防设施等行业的检验机构(含省属7家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省局文件(浙质评发[2006]287号)的要求,采取听检验机构汇报、现场参观、查阅仪器设备档案、抽取检验报告和相关原始记录、现场核查检验报告内容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了检验机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仪器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检测报告和计量认证标志、检验能力以及公正性地位和行为、法制性要求等七个方面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在杭州的建工、交通、室内空气、消防设施等行业的66家检验机构,有28家机构的检查结论为省局规定检查结论的第二类,有33家机构的检查结论为省局规定检查结论的第三类,5家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检查结论为省局规定检查结论的第四类。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机构机构的公正性和法制意识总体较强,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公正、准确的工作方针;均能按照《评审准则》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基本能有效运行,开展了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技术能力基本能持续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当地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了技术保障和支撑。但检查也发现,部分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存在超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盖CMA章)、检验报告管理混乱、授权签字人职称不符合要求或未经省局考核批准、检验能力不足等严重问题,不能满足计量认证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织和管理方面。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有15家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有的《质量手册》在机构人员、环境、设施等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订、补充、完善,有的质量体系文件没有完全按程序的规定实施,有的质量目标缺乏具体考核方法或无法量化测评。
(2)管理评审、内审不符合要求。有38家实验室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未有效进行,有的管理评审没有对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等作全面的评价,管理评审、内审的输入输出内容不够明确,有些实验室的管理评审和内审流于形式。
(3)组织和人员变更。有2家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站长)、3家的机构技术负责人或 或负责人变更后未报计量认证发证机关备案。
(4)机构主要人员的考核。有2家机构的人员任命文件已过期;有1家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无法提供有效性职称证明;有3家机构授权签字人未能正常履行了职责;有4机构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能力比对。有3家机构近一两年内未过参加各级有关部门(机构)组织的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和比对实验。
2、仪器设备和环境管理、检验能力等方面。
(1)仪器设备管理不能满足要求。有25家机构存在检测仪器设备未及时检定的情况;有21家检验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维护、保养、使用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2)机构工作环境不能满足要求。存在17家检验机构的环境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3)检验机构检验能力。有3家机构存在在标准未及时变更的问题,一家检验机构(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有限公司)“泥浆相对密度”项目设备不能满足要求,建议取消该项目。部分机构的检验能力存在一定的缺陷,有5家机构检验报告的部分项目检验方法不正确。
3、人员管理方面。
有3家机构的人员上岗证存在部分缺或是上岗范围不明确的问题;有1家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为助工。
4、检测报告和计量认证标志方面。
有3家机构的检验报告无结论;有21家机构的检验报告的结论用语不规范或不正确;有1家机构的CMA标志盖章的位置不正确;有53家机构的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中数据或相关信息反映不完整。
5、公正性地位和行为。
被检查的66家机构中,共有61家为独立法人。发现6家机构股本金由与检验机构业务往来的企业以资金或设备房产投入。
6、法制性要求。
检查发现,大部分机构机构的法制性意识较强,66家机构中有2家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存在严重超批准范围出具检验报告。
三、有关要求
1、根据省局《关于2006年全省建工和交通行业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浙质评发〔2006〕414号)的要求,杭州海达建设工程材料测试有限公司应在三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公证数据和检验报告。整改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整改完成后及时向省局提出复查申请。杭州海达建设工程材料测试有限公司要及时将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和认证标志印章上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杭州金剑钢结构检测有限公司、杭州宇诚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建立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其文件,并与其控股股东活动完全分开。整改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特别是检查结论为“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完全满足计量认证要求,需要整改”的机构,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并在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整改完毕。整改结束后,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上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机构不断增强法制意识,不断完善、持续改进质量体系,不断提高检验质量,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
|
|
| 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