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开展搪玻璃反应锅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质特发[2006]111号)和我局《关于烘缸、搪玻璃反应锅、冷库用压力容器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专项普查整治工作的意见》(杭质特[2006]126号)的要求,我局将于12月中旬起组织对各区、县(市)“三类压力容器”整治工作进行工作验收,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区、县(市)(除富阳外)的验收工作要求2月15日前完成,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单独验收,其它各区为集中验收。“三类压力容器”整治工作小结和验收申请报告要求1月30日前报我局特监处。
二、资料要求
1、整治工作小结。
2、《浙江省搪玻璃反应锅、烘缸、冷库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
3、“三类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清单(见附件二)。
4、“三类压力容器”整治档案。要求一个企业一个档案,内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检验报告》、《注册登记证》(或复印件)、隐患整治情况记录、管理人员情况(至少一名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证书(复印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演练记录等。
三、验收程序
验收组听取当地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后,从“三类压力容器”企业名单中任意抽取4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验收情况填写附件 三、附件四,并评出考评等级。现场验收重点检查:
1、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情况。
2、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事故隐患抽查数量不少于4处(当抽查的特种设备不满足事故隐患整治数量要求的时候,可补充抽查)。
3、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4、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6、有无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记录。
验收时间一般为一天,验收组成员由市局特监处、区、县(市)安全监察人员和市特检院有关领导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