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食品、饮料、肉类制品、方便食品、洗涤用品(洗涤剂、洗衣粉)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详见杭质计[2006]78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杭州市83家单位165批次(含农资的9家单位21批次, 农资的抽查情况已以杭质计[2006]142号文进行了通报。),其中:生产企业45家,66批次;销售企业38家,99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104批次,合格率为63.0%;净含量检验合格151批次,合格率为91.5%。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1、抽查冷冻食品20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14批次,合格率70.0%;净含量检验合格19批次,合格率95.0%。
2、抽查饮料20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17批次,合格率85.0%,净含量检验合格20批次,合格率100.0%。
3、抽查肉制品20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20批次,合格率100.0%,净含量检验合格20批次,合格率100.0%。
4、抽查方便食品20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20批次,合格率100.0%,净含量检验合格20批次,合格率100.0%。
5、抽查洗涤用品20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12批次,合格率60.0%,净含量检验合格19批次,合格率95.0%。
6、抽查涂料44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16批次,合格率36.4%,净含量检验合格38批次,合格率86.4%。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市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净含量标注情况不容乐观。在本次抽查的165批次中,净含量标注合格的仅为104批次,标注合格率63.0%。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法定计量单位标注不正确、标注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等方面。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了解较少,对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几乎不了解,导致本次计量监督抽查净含量标注不合格率较高。从品种上看,肉制品和方便食品情况较好,净含量标注的合格率达100%;涂料情况最差, 净含量标注的合格率仅为36.4%。
2、净含量情况相对较好。在本次抽查的165批次中,净含量检验合格151批次,合格率为91.5%。其中:方便食品、饮料、肉类制品、冷冻食品、洗涤用品(洗涤剂、洗衣粉)净含量合格率均在95.0%以上。但涂料的净含量合格率相对偏低,本次抽查的44批次中,净含量合格的有38批次,合格率仅为86.4%。
净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重视,缺乏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未建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出厂检验制度;二是企业配备定量包装的计量器具不合理。比如:有的企业用分度值为50克、称量范围是50公斤的台秤,包装1公斤至6公斤的涂料;有的甚至用称量范围最大到1000公斤的台秤,包装20公斤的涂料,严重影响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准确性;三是部分小型企业没有专人管理计量器具,不会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未能经常性地检查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影响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准确度;四是部分企业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控制不严,包装物的质量均匀性较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准确性及稳定性。这次抽查中,发现某企业铁质包装桶(规格为18L),最重与最轻的相差70多克。
三、后处理意见
1、依据《关于对杭州市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计量监督抽查的通知》(杭质计[2006]78号)的要求,本次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由所辖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理。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应于2006
年9月15日前结束。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06年9月30日前将企业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市局计量处。
2、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要求进行整改,认真分析抽查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企业复检申请后负责对企业进行抽样,复检工作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担。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适时举办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负责人和计量人员的培训班,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配备合理的计量器具,不断完善计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