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 ( 市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分局 ), 市特检中心 ,市锅检中心 ,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 , 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 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 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 , 经市局研究决定 , 现下发杭州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法 ( 试行 ), 从即日起执行 , 在执行中如遇问题 , 应及时与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以 下简称市局特监处 ) 联系。
一、凡承担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告知后即可施工。如不告知而施工 ,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条进行查处。
二、市局特监处负责受理全市范围内的 4t/h 以上锅炉 , V≥ 2m/s 的乘客电梯 ,Q≥5000kg 的载货电梯 , 机械式停车设备 , 燃气管网 ,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气瓶充装站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以及杭州市市区范围内 ( 不包括萧山区、余、 杭区 ) 的其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告知。
三、各县 ( 市 ) 局和萧山区、余杭区质监分局设立告知点 ( 接受告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地址见附件一 ), 代表市局受理其辖区范围内除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以外的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
并受市局特监处监督和检查。
四、告知书的格式采用国家质监总局统一印制的告知书。
(知书可向市特检中心或市锅检中心购买 )
五、各告知点在接受施工企业的施工告知后 ,必须在两天内将告知书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局特监处、市锅检中心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或市特检中心 (电梯、起重机械 )。
市局特监处传真电话 :87152561 87152554
市特检中心传真电话 :88067311
市锅检中心传真电话 :85153781
六、 ( 各接受告知书人员 ,在摇到施工单位施工告知书时 必须按规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时 , 应当在 5个工作自内向施工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和处理意见 ; 如果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在日常的现场监督检查时 , 也没有发现存在与告知书内容不 符的情况 , 不得以此为由进行行政处罚 D
七、各级告知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告知受理的费用 , 物价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审批项目应严格按收费标准执行。
八、各施工单位如在告知过程中发现接受告知的单位或 工作人员有违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可向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诉。投诉电话 :871525530
附件 :1 、杭州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接受告知单位
2 、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维修告知书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三 年 九 月 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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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3-09-28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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