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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禁售8类不安全食品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14
  近日,为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对8类食品禁止销售。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的8类禁止销售的食品包括: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标签标注的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食品;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格证明的食品;依法应当检疫、检验但未进行检疫、检验,伪造检疫、检验结果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符合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食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或超过标准的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依照国家规定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但未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相应标志的食品。
来源:中国质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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