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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膨化食品产品质量合格率96.9%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16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膨化食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福建、广东、上海、浙江、江苏、河南等11个省、直辖市99家企业生产的11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9%。

  此次抽查依据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膨化食品的感官、水分、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糖精钠、甜蜜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铝残留量、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以及标签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规定,膨化食品的菌落总数应为≤10000cfu/g、大肠菌群应为≤90MPN/100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其中有1种膨化食品菌落总数实测值为16000cfu/g,大肠菌群实测值为240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膨化食品中糖精钠和甜蜜素不得检出。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甜蜜素和糖精钠。

  3、个别产品油脂卫生指标超标。油脂卫生指标包括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是检验油脂的酸败程度。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规定,油炸型膨化食品中过氧化值不超过0.25g/100g,羰基价不超过20meq/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过氧化值、羰基价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4、个别产品铅含量不合格。铅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元素,并且不易从体内排出。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规定,膨化食品中铅含量不超过0.5m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铅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膨化食品的监督抽查,切实从源头抓好质量,促进膨化食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来源:中国质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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