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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29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计量局〔87〕量局法字第231号)

实施机关: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核准范围:

    1、本局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

    2、本局授权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

核准程序:

1、公布

公布申请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的具体报名条件、办法(包括报名和考核的时间、地点)、考核科目和考试大纲

2、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五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考核

按照《浙江省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试行)》的规定组织考核

5、决定

审查考核结果,合格的,发给《计量检定员证》;不合格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核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组织考试时间除外)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告知延长期限的理由

核准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熟练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申请核准应提交的材料:

    1、《计量检定人员考核(换证)申请表》(一份)示范文本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25.4mm,二张)

    4、《计量检定员证》(原件,仅适用于申请增项考试的人员)

    申请表可直接点击下载,也可向本局计量处免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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