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依据
GB/T15496~15498-1995,《浙江省标准化水平确认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企业标准化三级水平确认;市属企业标准化四级水平确认。
三、申请程序
先向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局标准化处。
企业无主管部门的直接向本局标准化处申请。
四、申报条件
1、 企业自愿申请;
2、 申请资料:
- 申请报告;
-申请表;
- 企业标准化工作报告。
五、考核程序
1、 受理申请;
2、 标准化处组成审核组;
3、 按《企业标准化水平确认审核表》逐项审核。
六、审核结果
1、 审核合格的颁发确认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2个月应申请复查换证。
2、 审核不合格,经整改合格颁发确认证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则不能颁发确认证书。
七、水平确认受理者
标准化处分管人员接待受理。
八、工作期限
申请之日后2个月内。
九、收费标准
(1992)浙价费联128号,每个企业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