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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11
  

企业标准化水平确认

一、办事依据
    GB/T15496~15498-1995,《浙江省标准化水平确认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企业标准化三级水平确认;市属企业标准化四级水平确认。
三、申请程序
    先向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局标准化处。
    企业无主管部门的直接向本局标准化处申请。
四、申报条件
    1、 企业自愿申请;
    2、 申请资料:
      - 申请报告;
      -申请表;
      - 企业标准化工作报告。
五、考核程序
    1、 受理申请;
    2、 标准化处组成审核组;
    3、 按《企业标准化水平确认审核表》逐项审核。
六、审核结果
    1、 审核合格的颁发确认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2个月应申请复查换证。
    2、 审核不合格,经整改合格颁发确认证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则不能颁发确认证书。
七、水平确认受理者
    标准化处分管人员接待受理。
八、工作期限
    申请之日后2个月内。
九、收费标准
    (1992)浙价费联128号,每个企业250元。

·责任单位: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75号
·联系电话: 87152519
·联系人: 杨永华
·责任单位电话: 87152519 87152520
·email: bzh@hzqts.com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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