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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告知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11
  
办理锅炉安装告知手续

一、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4条,原劳动部《蒸汽
锅炉安全技术监规定》、《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办事对象:
杭州市区市属及以下需要安装锅炉的单位(含外资及合资企业),各县(市)需要安装10T/h以上散装锅炉的单位及特殊位置锅炉层。
1、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出具《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房立面图》、《锅炉房位置图》;
3、出具锅炉技术资料;
4、由锅炉安装单位制定的锅炉安装施工方案(指散装锅炉)。
四、办事程序:
审核递交的有关资料,审查合格后,签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发给使用单位《锅炉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五、工作期限:
凡资料和手续完备,审查合格的随到随办。
六、办事纪律
热情服务,方便企业,耐心解答,不推不拖,不得吃、拿、卡、要、报。
七、收费标准:
按《浙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资料审查,资料审查发证收费标准》(浙价(1996)47号)。

责任单位: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75号
联系电话: 87152561
联系人: 狄刚
责任单位电话: 87152553
email: jczd@3j4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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