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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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二、 办事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属及以下所有需要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的单位(含外资及合资企业)。
三、 办事条件:
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4、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必要时改造项目应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四、办事程序:
审查提交的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签注同意施工意见。发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纠正工作完成后,方准许施工。
五、工作期限:
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随即签注同意施工意见。
六、办事纪律:
热情服务、公正廉洁,方便企业,不推不拖,不得吃、拿、卡、要。
七、收费标准:
按《浙江省特种设备、劳动卫生、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设计审查、发证收费项目及标准》([92]浙价费联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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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 |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 责任单位地址: |
杭州市中河中路275号 |
| 联系电话: |
87152561 |
| 联系人: |
陈炳发 |
| 责任单位电话: |
87152553 |
| email: |
jczd@3j4f.com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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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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