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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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7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劳动部《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办事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需重大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含外资及合资企业)。
三、办事条件:
1、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具有修理、改造资质的单位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施工方案。
3、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应征得该设备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同意。
四、办事程序:
1、用单位申请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员核实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的原因或设备损坏情况并督促使用单位制订,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2、审查维修,改造施工方案;
3、符合维修、改造条件的,签收《告知书》。
五、工作期限:
受理使用单位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申请后,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核实,遇紧急情况,立即派员去现场核实。
六、办事纪律:
热情服务,公正廉洁,方便企业,不推不拖,不得吃、拿、卡、要、报。
七、收费标准:
按浙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资料审查,资料审查发证收费标准(浙价(199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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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 |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 责任单位地址: |
杭州市中河中路275号 |
| 联系电话: |
87152561 |
| 联系人: |
狄刚 杜广思 |
| 责任单位电话: |
87152553 |
| email: |
jczd@hzqts.com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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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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