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省定期监督检查杭州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后复检程序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11
  

1、省定期监督检查杭州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参加质量学习班,学习有关质量法律法规,
    讨论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和方法,了解质量整改要求。
2、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3、生产企业整改完成后,应填写《省级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情况及复检申请表》,
    (以下简述复检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表中“不合格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应包括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的,
    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填写好的复检申请表交所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科或稽查科)。
5、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复检。
6、企业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整改期的,应提供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前交所在,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科或稽查科)。整改完成后,再填写,
    复检申请表,交所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科或稽查科)。
7、企业已停止生产该产品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前交所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科或稽查科)确认后,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处),
    备案。
8、对整改期满而未申请复检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县(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进行强制复检。
9、复检检验费由受检企业承担。

·责任单位: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275号
·联系电话: 87152572
·联系人: 范宁
·责任单位电话: 87152572
·email: jczd@3j4f.com
·备注:  
来源: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Copyright 2004-2007 www.hzqts.gov.cn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75号 电话:0571-87152523
浙ICP备05079730 策划建设:思达科技